吞食天地2‧究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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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1
1. 禁止呃POST,即作出無謂的回覆(一些符號如"=.="、" -.-"、"@@"、"型丫"、"........"、"^^"、"good"、"thx"、">.<"、"早抖"、"有無人"、"多謝分享"、"好有用呀"之類的回覆,唔好打單字,回覆文章必復超過5個字(唔計符號),一個英文單詞作為一隻字計算,無意義之留言、內容空泛、過於精簡、不切合主題之回覆(吹水post除外);
.除作者及其朋友本身外,其他人不能明白的文章;
.非以繁體中文或英文發表,而不作翻譯解釋的文章(現接受簡體中文);
.故意回覆自己的文章以推高自己的主題;
.故意重覆之前其他人的文章或回覆;
.作出簡短而離題的回覆;
.在不同版塊中發表相同主題;
.錯漏百出,或一些令其他人不能明白的文章;
.沒有任何個人意見之轉載資料;
.完全沒有內容之文章。
.版主覺得呃POST的文章
上述情況如有發現者將會關掉該post+扣10~100分,實際扣分視乎情況而定,禁重呃POST者禁言15天

2. 禁止發表任何與外掛及BUG等相關的主題,初犯者扣500分,再犯者一律扣1000分,禁言30天;
亦不得散佈外掛程式、外掛及BUG等之使用方法及唆擺他人使用,
對外掛及BUG等問題有回應、討論外掛者扣50分及視乎情況禁言,再犯雙倍,其他同類情況則由版主作最終決定
全部有關外掛及BUG等帖子將被刪除

3. 請勿洗版,泛指在短時間內作大量無謂回覆、內容無聊、或同一個post內有超大量同一種字句,而影響版面、洗版者,一律重扣100-500分,禁言15天

4. 凡涉及任何交易的事 (包括買賣帳號、點數、錢、遊戲寵物及物品等),請至遊戲交易平台處理,在主版或各分版開交易主題會給矛刪除而不另行通知

此外,如果有會員在自己的帖子被版主下沉、關閉、刪除等等後,仍然在版內開交易主題,將視乎會員積分及級數而給予扣分處理,會員級數越高罰則越重,會立即扣最少100分,即時實行(2009年6月3日7:30分開始)

5. 禁止宣傳其他論壇,違者扣1000分,禁言15天
「連結」定義 :「連結」就是於簽名檔裡, 頭像圖裡或個人資料中,
    嚴禁含有以上「宣傳」定義之一切途徑顯示, 若有其他網址連結,
    其網址/網頁內亦不可包含相同性質之論壇連結在內, 否則亦算犯規
  「相同性質」定義 : 其討論區內容與本壇相類似, 有不同類別的分版,
    亦即是 "綜合論壇" 之特質的討論區, 及以網上遊戲為主的討論區~~

6.嚴禁宣傳、發佈私服,包括文字或私服遊戲貼圖,一處發現會刪除或關閉處理,開主題者扣250分不等

   如另包括宣傳論壇,則再跟據由版規第5條處理
   亦嚴禁參與討論任何有關私服的事情、或私服遊戲貼圖等等
   違者將被刪帖及扣100分不等

7. 請勿推舊post,於半個月前的主題一律視作舊post處理,
如果發現有人故意推舊post,一律扣40分

    除了舊post外,亦不可以推已經被下沉的主題,
    違者將被扣分處理

8. 切勿在短時間內發表大量投票主題、或故意大量投票推post,推5個標題者, 一律扣40分

9. 禁止張貼色情或意識不良之圖片,如有發現一律重扣100-500積分

10. 嚴禁發表與吞食天地沒有直接關係的主題,一經發現一律扣40分+關閉主題
    另外允許討論吞食以外既野,期限以3日~一星期不等。但必先pm我申請 否則也是鎖post、扣分論

11. 不可用隱藏文章[HIDE回覆、HIDE分],也不可以用閱讀權限來隱藏任何主題,違者一律解HIDE+扣100分

12. 同一日內不可發表超過三次主題,初犯者會被DEL主題&扣20分再犯者一律扣100分。
而主題標題不可以使用粗口文字,內容則不限,但太過份的粗口會扣50至100分不等,連續以粗口回覆將以禁言15天處理

13. 不得發表任何未經証實及令人不安的謠言,一經發現將視乎情況作出扣分

14. 禁止發表徵友/尋人/"識唔識我?"及相關之主題
而聊天區的使用守則:
吹水區改名>聊天
吞食版只容許每伺服設立一個聊天區,多過1個會關閉,大家亦應注意聊天主題內的言行,過份聊天的話將會受到扣分或禁言處理
2008年10月1後全部吹水聊天區要向版主申請

15. 如因論壇時差問題出現回覆錯誤,請勿更改他人主題,更改他人主題者將被重扣100分

16. 嚴禁發表任何開POST送自己/別人的帳號,即開post送ac

17. 嚴禁有粗俗成份的語句同人身攻擊任何會員或挑釁,侮辱版主,同時不得將私人恩怨放上本壇討論,並且不得煽動,發起或參與罵戰(罵戰即非理性討論,帶人生攻擊,包括有挑釁性的回應),如有發現扣100-1000分不等,禁言或禁訪處理。

18. 版主有權鎖任何的吹水post,視乎情況而定
  (如在吹水post嚴重地呃post、或引起罵戰)        

以上扣分制度對新手會員會作放寛處理,若會員積分低於扣分之分數,避免扣至負分而變成論壇乞丐(視乎嚴重性而定) 22/9/2007修定

本論壇言論純屬發表者個人意見,與 2000FUN繽紛論壇 立場無關

以上版規, 會依壇規之懲罰為標準

本版版規會因個別情況作出修改,版主有最終執行權,不得異議


[ 本帖最後由 滅世~ 於 2009-6-3 07:30 PM 編輯 ]

[ 本帖最後由 滅世~ 於 09-12-18 04:1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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