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Dis 於 2008-7-26 02:28 AM 發表 
如閣下認為本人有犯罪
請拿出證據到就近警處報警
如沒證據
再爭吵下去也沒意義
其實有冇做過佢自己都照la,,@@,,嘈落去當然好有意義la
dis哥咁偉大,佢單傑野日日比我地拎尼開show咁玩
仲勁過城市論壇,比我地拎尼討論下不知幾好,唔洗打機傷神右費力
充分咁訓練緊我地既右腦論証能力同阿dis哥既左腦解釋,創作能力
dis哥,,唔係,,暗影大王先岩,,你都臭左咁耐la,,千其唔根認住ar
比我地班令仔論証下,,訓練下我地腦部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