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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食人魔 21年前桃園就有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台中縣施姓女保險員遭分屍案,兇嫌陳金火一度自白煮食人肉,事實上,人吃人駭人重案,廿一年前就發生在桃園,張姓國中教師因追求同校黃姓女老師被拒,而將黃女殺害分屍後烹食心臟,這是國內首樁有案可稽的吃人案例。

  張某因本案而數度被判死刑,最後以無期徒刑定讞,坐了十幾年牢之後,已經假釋出獄,目前行方不明。本案發生在民風淳樸的七十年代初期,慘絕人寰且駭人聽聞,震撼當時的社會。

  一紙台灣高等法院陳年判決檔案記錄兇案詳情:

  七十一年間,年僅卅歲的張某,任教桃園縣中壢市某國中,當時剛到校任教英文課的黃姓女老師,才貌雙全,張某驚為天人展開熱烈追求,寫了兩封情書表達愛意,但黃女在大學時早有要好的蔡姓男友,且論及婚嫁,對張某的追求相應不理。

  同年七月三日上午,張某在學校又對黃女大獻殷勤,黃女遂出示男友母親餽贈的金戒指,對張某佯稱已經訂婚,想令他知難而退,未料張某羞憤不悅,當天中午學校畢業典禮結束,黃女為向他解釋並勸導,騎機車隨張某到他中壢市租屋處。

  兩人進入屋內發生爭論,張某動手掌摑黃女臉頰,黃女驚叫,張某頓萌殺機,緊勒她頸部,又按頭撞地,直到她氣絕才罷手。
為湮滅罪證,張某將遺體拖進浴室,剁成十幾塊,又下鍋烹煮,過程中,還咬食心臟,翌日凌晨將屍塊分別丟棄。

  第二天,黃女家人報警指她失蹤,並提出張某寫的兩封情書,認為與張某有關,當時中壢警分局長朱華超指示追查,幾經約談張某,才突破他心防,坦承殺人分屍,並尋獲一部分屍塊。

  但這起殺人分屍烹食案一審時,法官認為張某「自首」,故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高院調查認為僅是「自白」,並以他的手法慘絕人寰,泯滅人性,改判死刑。

  全案究屬自首或自白認罪?法界頗有爭論,更審多次後,張某最後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入監服刑十餘年之後,已假釋出獄。
VIP會員 #2
有無搞錯呀 殺人 煮埋人地來食 坐十年就可以出翻來?
一星新手會員 #3
唉 溝5到就殺人  咁香港死得得人多啦
三星高級會員 #4
追唔到人洗唔洗殺人種煮埋黎食丫...個女既真係可憐:smilie_O_o:
一星新手會員 #5
佢點解唔打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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