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無可忍...
經過今日...有9個玩家同一時間被該名騙子騙去合共44.5m
所以決定報警...
今次可以肯定...佢實會比人捉...
http://www.police.gov.hk/hkp-hom ... ntro.htm#GamesTheft
b) 網 上 遊 戲 盜 竊 (虛 擬 財 產 盜 竊 )
近 年 來 , 網 上 電 腦 遊 戲 在 本 港 大 行 其 道 , 尤 以 年 青 一 代 為 然 。 不 少 網 上 電 腦 遊 戲 均 設 有 遍 及 廣 大 範 圍 的 聊 天 功 能 , 提 供 離 線 活 動 所 欠 缺 的 社 交 層 面 , 而 網 上 遊 戲 具 備 的 協 作 性 /競 爭 性 , 讓 玩 家 可 與 他 人 合 力 作 戰 或 互 相 對 打 , 亦 使 他 們 難 以 停 下 來 。 不 少 遊 戲 均 提 供 虛 擬 武 器 , 供 玩 家 購 買 。 在 遊 戲 中 以 虛 擬 武 器 取 得 的 級 數 越 高 , 所 持 武 器 的 金 錢 價 值 亦 越 高 。
最 近 , 警 方 接 獲 數 宗 投 訴 , 指 稱 有 網 上 遊 戲 玩 家 帳 戶 被 人 從 中 偷 去 虛 擬 武 器 。 部 分 投 訴 涉 及 誤 用 網 上 遊 戲 帳 戶 , 導 致 受 害 人 的 月 費 單 累 積 結 欠 大 筆 費 用 。 警 方 調 查 顯 示 , 犯 案 者 可 從 數 個 途 徑 偷 竊 虛 擬 武 器 或 誤 用 他 人 帳 戶 : -
社 交 途 徑 – 受 害 人 可 能 曾 向 網 上 遊 戲 搭 檔 甚 或 好 友 透 露 其 用 戶 身 分 或 密 碼 , 令 犯 案 者 有 機 會 濫 用 其 帳 戶 。
插 件 – 部 分 受 害 人 透 露 , 他 們 曾 下 載 網 上 遊 戲 插 件 程 式 , 使 遊 戲 設 定 於 “ 自 動 啟 動 ” 模 式 。 這 些 插 件 程 式 通 常 是 從 不 明 的 來 源 下 載 , 部 分 或 載 有 黑 客 程 式 , 例 如 特 洛 伊 木 馬 程 式 。
星期一等gm番工個陣~我地會拿埋交易記錄...之後拿埋m群既聊天紀錄....
一齊交比警方處理...如果該玩家在報警前現身還可以有商量的餘地...否則報警處理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可 以 經 由 以 下 電 話 號 碼 聯 絡 :
主 管 : 黃 鴻 虎 偵 緝 高 級 督 察
副 主 管 : 梁 永 昶 警 長
telephone: (852) 2528 3482
fax: (852) 2328 7128
你 可 以 透 過 電 郵
cpu-tcd@police.gov.hk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條: 161 條文標題: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
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該名玩家msn為
s041048@live.hk...
只要有msn~警方都可以做野查ip...
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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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豬ccccc 於 2009-3-29 01:03 A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