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食天地2‧究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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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初級會員 #1
以下只係轉載------- 俾d有需要既人睇





------------------------------帳號被盜的報警方法-------------------------------------


如不幸被騙或者帳號被盜應第一時間報警 , 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帳號盜用屬刑事罪行 ,最高刑罰監禁五年

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我 們 的 郵 寄 地 址 如 下 :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大 樓 二 十 二 樓
香 港 警 務 處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組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可 以 經 由 以 下 電 話 號 碼 聯 絡 :
主 管 : 黃 鴻 虎 偵 緝 高 級 督 察
副 主 管 : 梁 永 昶 警 長
Telephone: (852) 2528 3482
Fax: (852) 2328 7128

你 可 以 透 過 電 郵 cpu-tcd@police.gov.hk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加埋條法例比埋你地睇先:
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條: 161 條文標題: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
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三星高級會員 #2
:smilie_:P2: 支持+1
五星白金會員 #3
最好捉哂d傻仔以為自己偷左ac無罪
一星新手會員 #4
佢地受唔受理ga:smilie_O_o:
二星初級會員 #5
諗起都嬲..我比人爆ac..佢地叫我搵差佬..
差佬叫我搵佢地..佢地叫我搵差佬..
好想講粗口!
五星白金會員 #6
收皮啦~
有人post過啦.
好明顯抄人啦:smilie_:10:
二轉會員 #7
原帖由 木也仔 於 2009-7-4 15:41 發表
諗起都嬲..我比人爆ac..佢地叫我搵差佬..
差佬叫我搵佢地..佢地叫我搵差佬..
好想講粗口!


真嫁@_@!?

咁最後尾你點啊

搵唔搵到幫手:smilie_O_o:
四星黃金會員 #8
真係好大罪,,,,不過有好多人比人昆左都唔理,,,當自己黑仔鞐算
一星新手會員 #9
不過聽閒會令你電腦去點點點
令左去查到你電腦有軟件用老翻同埋破解版果d野
自己都要比人告= =要陪錢
六星鑽石會員 #10
樓主根本show出黎 無乜用 你打左電話之後去又點?
佢咪又係叫你去報警? then我自己都打過去 唔覺得有一點幫助!
最實際方法 要求該賣家/買家留下聯絡方法 (家電最好)
利用點數換物方法 有用msn 請留下交談記錄 入係手指或其他儲存檔,,
如果被昆 玩家不必緊張 等一日時間讓欺騙你的玩家 上線如果沒上你就到最近既差館,,
唔好去唔(熟)於你區既差館(一定俾人疾,, 個人意見) 將情況一一講晒俾軍裝差佬知 如受理後會將你的案給CID 查 ,,, 當然 ,,玩家最好俾一些實用的資料 也要落一份口供 ~ 如果搞好呢件案也要去多一次差館落多最後一次口供:$

,,如玩家被欺騙了金錢少許 香港差佬係食野唔做野的 佢話可以賠俾你 你唔好報警
(個人事跡:我最近報警成功在欺騙我的玩家拿回我自己的點數)

以上是我的個人意見  也親身去過差館四次 如果怕煩或怯懦的玩家請小心在網上交易 希望此資料能夠幫忙各位 face_l_18:
一星新手會員 #11
冇咩用...我frd報過啦...佢地話只會記得有呢d案..但唔會查
三星高級會員 #12
多謝無私分享:smilie_:D3:
一星新手會員 #13
冇咩用,唔會查
五星白金會員 #14
原帖由 買火柴的小女孩 於 2009-7-7 11:43 AM 發表
收皮啦~
有人post過啦.
好明顯抄人啦:smilie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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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新手會員 #15
=.= 其實都冇咩用
一星新手會員 #16
THX I .........
四星黃金會員 #17
我都支持 不幸比人爆ac就大鑊
五星白金會員 #18
支持左你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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