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hingkok 於 2009-9-5 07:16 PM 發表 
洗唱人=.=而家個個都識佢,佢咁出名
你知唔知如果你無證據的話, 向第三者講,會構成誹謗
誹謗是指公開發佈以致令他人的名譽受損。需注意的有幾個要點:
(1)發佈必須有除事主及誹謗者之外的第三者,可以說話或印刷品形式;
(2)有關的誹謗應會令事主在‘一般公眾標準’下名譽受損,即系一般人聽到該誹謗便會對事主產生不好的感覺;
(3)一般辯護理由有二:其一為有事實根據,二為客觀評論。
我唔知佢有無做過,
但你開新ac自自問自答,令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