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 - 反規避科技措施生效
由1/1/08起,隨著香港新法例生效,凡售賣遊戲燒錄咭,改機或提供改機服務者均會觸犯刑事法例,踏入2008年首天,香港各電玩店也立時停售有關貨件,只有部份小店依舊挻而走險地秘密銷售或集中向相熟顧客銷售。
盼望香港堅定執行這新法例,好讓香港電玩市場重新走上健康道路。
R4的販賣使用,以及ROM的上傳,在2008年的香港都將成為觸及刑事的違法行為,最高將可受到50萬元的罰款和4年的監禁,以及追加的民事賠償
詳情:
http://www.ipd.gov.hk/chi/intell ... ght/leaflet-chi.pdf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