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黑火五 於 09-11-28 17:31 發表
先謝謝BB仔的關心=]
我GF既資料完全正確的,
雖然取回帳號對我沒有多大用處,
但這人的行為實在無恥至極,
我一定不會由他如此逍遙的。
我還會把他的MSN POST上各大論壇,
以及那對話框的圖片也同樣會上載,
好樣大家認清他的頭像。
另外,想問問SEND給警察局的LOG紀錄,
是不是要以圖片方式傳送?
原帖由 黑火五 於 09-11-28 17:55 發表
用左第二個MSN搵到佢
佢話因家庭問題而未有錢
最後商議了一個條件
雙方都答應左
就係佢比番AC我
同埋一個月+一星期內入100蚊給我
在此有大家做個見證
若他過了期限
一犯再犯的話
我定必進行我上面所說的 ...
原帖由 saitck 於 09-11-28 21:53 發表
-___-唉.......網上果然好多唔識寫個死字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