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rockrocklam 於 2010-4-26 20:34 發表 
網上既法例係唔完善的,係未成熟的
人係有智慧既動物~有錢佬發達背後有幾多手段,幾多出賣,走法律X,係你同我都唔會知道的
何不醒目一點,做個有智慧既人??
人人都做既野係咪代表我都要做,
人人唔做既野係咪代表我唔可以做??
路不拾遺我諗你聽過拉~你執到錢會唔會真係物X原主??
如果真係我真係X你一句,七到有錢都唔識拾
你唔物X原主又真係影響緊其他人嫁WO~
所以話規距係人定,亦都可以自己訂
條線點分好難一時三刻解釋得到
真係希望香港唔好再咁多宅男,毒男,雙失,三失男~做個有用既人~做有意義既事拉
慢著…
先不要動怒!
我對使用外掛的人沒甚麼太大反應。
就我個人而言,用外掛升級或打裝的人,對我來說有好處亦有壞處,只是壞處比好處多而已。
但用外掛國戰的人,才令人反感。
始終,我認為世界之大,總有人喜歡偷雞摸狗,是防不勝防的。
我不同意使用外掛,但無可奈何;我不會處於道德高地而對使用外掛的人大罵特罵。
可惜,你混淆了犯法和違規的概念。
在使用外掛方面,我沒說你犯法,只說你違規而已;
但你稍後引用那個「拾遺不報」例子就真正是犯法,不能跟使用外掛相提並論。(稍後再詳細討論有關盜竊的法例!)
有些遊戲有內掛的功能,容許掛機,在這些遊戲掛機完全沒有問題;老實說,玩這些遊戲,不掛機才笨!
但有些遊戲則不同。
以 AIKA 為例,在你安裝遊戲時,你曾按下一個【同意】按鈕,遊戲才能順利安裝。
按下那個【同意】按鈕,代表你接受遊戲的規章和條款,並承諾遵守有關條文。
那些條文的其中一條指出不能使用第三方軟件影響遊戲的進行,否則會遭受處分。
在這點上,你無權訂規矩,只能選擇【遵守】或【不遵守】而已。
選擇【不遵守】的話,你有義務不再玩這個遊戲,而遊戲的管理人員亦有權因為你違反規章而將你處分,包括:暫停、凍結、中止,甚至於沒收你的帳號而不作賠償。
但你沒有違反任何一條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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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拾遺不報」的問題,
這違反了香港法例第 210 章第 9 條【盜竊罪條例】中的【盜竊罪】: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
盜竊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10 年。
這裡不是上法律課的好地方,有興趣者可自行參閱律政署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順帶一提,路上拾獲他人財物(指一般物品而言),送交警察局報案,三個月後無人認領,該物件名正言順地歸你所有!(特殊物品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