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龍九洲 於 10-8-17 03:32 AM 發表 好啦 我唯一一次同意你既講法啦 呢單野可以算 但d相我就真係寄晒去架啦
原帖由 o0小流0o 於 10-8-17 03:44 AM 發表 當然 若果你真心想息事寧人 現在收口 亦 可以 平息事件! 但你若果 沒有心 解決事件, 並走到最絕那步。 我亦只好跟你一樣 發信給 防止科技罪案小組, 至於你想問我投訢什麼 可以看看藍殺神曾經講過什 ...
原帖由 龍九洲 於 10-8-17 03:48 AM 發表 係呀 你有冇叫夠做改POST 講真 我冇證據 不過你自己有冇做過 心知肚明 我都相信你見我咁樣講你一定會打左個凸吧:ro06: 我完全睇唔到你有意息事寧人 若真的我煩請樓主出句聲 認句錯
原帖由 o0小流0o 於 10-8-17 03:51 AM 發表 改POST 這是可以的 我沒有意思息事寧人 也不會跟你說那麼多的話。 但你要樓主認句錯,這也不大可能. 你說 息事寧人, 便應和平地解決, 你是聰明人, 不會為了這小事吧! 若果要道歉 亦希望雙方道歉.
原帖由 龍九洲 於 10-8-17 03:53 AM 發表 那我想問我錯了什麼?__________?
原帖由 o0小流0o 於 10-8-17 03:54 AM 發表 不是你. 是藍殺神.
原帖由 龍九洲 於 10-8-17 03:57 AM 發表 那他做錯了虛假的陳述還是發布明知虛假的永久形式誹謗? 是發布明知虛假還是永久形式誹謗? 還是兩者成立? 據我所知必須要兩者成立吧? 他有指名說任何一人嗎 http://www.2000fun.com/bbs/viewthread.php?tid=42 ...
原帖由 o0小流0o 於 10-8-17 04:01 AM 發表 你看漏了一樣東西。 他說回覆你的帖子: 並表示'人地' 另外 在你的帖子中 你亦表立了 你在說樓主 即使 TIN12345 這樣成立了吧? 我亦不會亂作任何推測的, 我當然有證有據才會說。 你想和解 就 看完這帖 收手 ...
原帖由 龍九洲 於 10-8-17 04:03 AM 發表 人地的意思是表達不只一人吧? 那當時的樓主有多於一人嗎? 中四升中五的也會看得懂。
原帖由 o0小流0o 於 10-8-17 04:06 AM 發表 呵, 你還是固執的, 首先,你在帖子 已表明 說緊的人是'TIN12345' 另外,他回你的帖子 說明'人地' '人地' 已表明 樓主在內 即使你說多幾個人 ,但只要樓主在內 已足夠構成誹謗 人地可以指一個人 或多一個人 ...
原帖由 龍九洲 於 10-8-17 04:06 AM 發表 我尊重你。 不會再跟你再作任何辨論等等 因我二人都明白筆戰也沒有意思 還不如多解連鎖任 但我立場很清楚,鮮明了 煩請你將我的意向轉達樓主 謝謝 題外話: 剛剛我問過當律師的朋友(幸好還沒睡!) 他說 ...
原帖由 龍九洲 於 10-8-17 04:08 AM 發表 請看我位於#86最後的那句 謝謝
原帖由 o0小流0o 於 10-8-17 04:08 AM 發表 好吧 你的律師朋友 看來 跟其他律師 意見不一 既然你和解 雙方不用道歉 這個帖 就由這開始關掉 ============
原帖由 龍九洲 於 10-8-17 04:11 AM 發表 不要強姦的我意見吧輝哥 我對意及願意和解 但雙方不用道歉我一定不會接受。 一而再再而三實在太過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