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公式地說說。
為保障個人遊戲帳號安全,敬請妥善保管自己申請的遊戲帳號,定時修改密碼,若
因為個人疏忽或租借給他人使用、使用非官方程序進行遊戲導致帳號被盜用或任何
損失等,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且玩家不得異議。有關責任與風險須由個人承
擔。敬請大家多多注意。
引文:
9. 嚴禁在遊戲中進行有任何非遊戲內容商業行為、虛擬寶物(道具物品)、虛擬貨幣、遊戲帳號、儲值點數、月卡來進行現實生活中的現金交易或是交換,(包含意圖透過影射性文字以及留訊息動作行為等利用現金交易的行為;其他部份將由官方判定),若因玩家遊戲帳號、虛擬貨幣、道具、以及儲值點數、月卡私下交易或轉讓而致生權益損害問題,此後果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所有損害與不必要的責任,並且本公司得進行無限期停止該會員帳號使用權之處分。
在規則上,玩家私下交易帳號,是私人問題。只要玩家一日未報警,都唔可以插手。
所以,請你早日報警,盡早到GO客服系統,說明此事。
「GO!智傲客服系統」
https://go.gameone.com/
在你的交易上,個人覺得,最小要收左點,先交個帳號俾人。
好小小,先抽起所有物品,大家點收後沒有問題後,再交易物品。
賣AC?既然是賣AC,賣了後,對方喜歡拿取物品後刪角色也可以。
忘了說,賣買帳號是十分危險,由其在法律的「權有權」上。
根據規則,以帳號註冊資料為準,故此交易帳號後,只要沒有修改帳號資料,該帳號也不屬於賣方。
《盜竊罪條例》
章 : 210
條 : 16A
條文標題: 欺詐罪
標題 : 盜竊罪條例
(1) 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
(a) 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
(b) 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4年。
(2) 為施行第(1)款,任何人如在進行欺騙時意圖藉所進行的欺騙(不論所進行的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因此會導致該款(a)及(b)段所提述的兩種後果或其中一種後果產生,則該人須被視為意圖詐騙。
(3) 為施行本條—
“不利”(prejudice) 指在經濟上或所有權上的任何損失,不論是暫時性的或是永久性的;
“作為”(act) 與“不作為”(omission) 分別包括一連串的作為與一連串的不作為;
“利益”(benefit) 指在經濟上或所有權上的任何獲益,不論是暫時性的或是永久性的;
“欺騙”(deceit) 指就事實或法律而以語言文字或行為作出的任何欺騙,包括與過去、現在或將來有關的欺騙,以及就進行欺騙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意圖而作出的欺騙,而在本定義中,行為指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欺騙則指蓄意或罔顧後果地作出的欺騙;
“損失”(loss) 包括未有取得可取得的東西而引致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的東西而引致的損失;
“獲益”(gain) 包括藉保有已有的東西而獲益,以及藉取得未有的東西而獲益。
(4) 本條並不影響或修改普通法中的串謀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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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lood_8198 於 10-12-13 10:21 A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