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希歐之夢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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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高級會員 #1
今日一開msn, 在game 新認識的朋友send了這2張圖給我 @.@
笑了face_l_18:






另外,搶名的人到底是心虛還是比人兇到!!!已放棄了此2名字!
另有個人聲明
青野月音 及 §靜奈美§  這2名字已重回我名下! 非常感謝!圖中的朋友幫忙!!!




p.s 奈何我已改名........:cry:
五星白金會員 #2
咁都兇到人   我一定唔會受呢套a.a
五星白金會員 #3
咁都俾人拋到  第時點出黎撈野呀     笑大人個口

[ 本帖最後由 陸小鳳 於 11-5-22 07:16 AM 編輯 ]
四星黃金會員 #4
笑左~  依家連小學雞都知咁樣告唔入啦
咁都比人兇到仲del埋人

如果有人咁兇我比返d動漫人物名出黎, 我會叫佢快d報警呀~

不過恭喜你攞返名~  你fd真係好fd  連倒數都做埋XD
二轉會員 #5
睇到我笑左lol
五星白金會員 #6
好似琴晚都聽到有個人都遇到呢?賣名黨
四星黃金會員 #7
呀曉(幫你果個)其實係我軍團入面某一個人
估唔到佢又會做番D好事:smilie_:D5:
五星白金會員 #8
原帖由 一健正野 於 11-5-22 07:58 AM 發表
呀曉(幫你果個)其實係我軍團入面某一個人
估唔到佢又會做番D好事:smilie_:D5:

你咁講即係佢成日做衰野啦a.a
二星初級會員 #9
唔洗多謝..只是睇唔過眼. 佢咁既行為而已
八星無敵會員 #10
唷..恭喜樓主取回舊名0 0....

(搶名那個一定是小學生= =...
七星元老會員 #11
第一次改名已經有呢種情況發生架啦- -...
三星高級會員 #12
其實- -犯法嫁咩? 只不過恭喜你啦^__^
二星初級會員 #13
根據
香港法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
條:        16A
(1)        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
(a)        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
(b)        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2)        為施行第(1)款,任何人如在進行欺騙時意圖藉所進行的欺騙(不論所進行的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因此會導致該款(a)及(b)段所提述的兩種後果或其中一種後果產生,則該人須被視為意圖詐騙。
(3)        為施行本條—
“不利”(prejudice) 指在經濟上或所有權上的任何損失,不論是暫時性的或是永久性的;
“作為”(act) 與“不作為”(omission) 分別包括一連串的作為與一連串的不作為;
“利益”(benefit) 指在經濟上或所有權上的任何獲益,不論是暫時性的或是永久性的;
“欺騙”(deceit) 指就事實或法律而以語言文字或行為作出的任何欺騙,包括與過去、現在或將來有關的欺騙,以及就進行欺騙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意圖而作出的欺騙,而在本定義中,行為指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欺騙則指蓄意或罔顧後果地作出的欺騙;
“損失”(loss) 包括未有取得可取得的東西而引致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的東西而引致的損失;
“獲益”(gain) 包括藉保有已有的東西而獲益,以及藉取得未有的東西而獲益。
(4)        本條並不影響或修改普通法中的串謀詐騙罪。
(由1999年第45號第3條增補)

所以那人既行為..可以算係犯法
四星黃金會員 #14
原帖由 曉;) 於 11-5-22 10:13 AM 發表
根據
香港法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
條:        16A
(1)        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
(a)        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
(b ...


多數告唔入... 個名係冇注冊... 係人都可以改, 被佔左 唔理果個人有心定冇心  只怪自己唔好彩....
你話賣名..  咁就比人告既話.... 上一次改名事件都應該可以拉唔少人了...

或者你引用某D法例, 講就好似可以告,  但真係告得入既機率.... ??
三星高級會員 #15
其實曉我都係新相識呢:smilie_:)2:
不過真係多謝佢
三星高級會員 #16
原帖由 朱鷺戶沙耶 於 11-5-22 11:33 AM 發表


多數告唔入... 個名係冇注冊... 係人都可以改, 被佔左 唔理果個人有心定冇心  只怪自己唔好彩....
你話賣名..  咁就比人告既話.... 上一次改名事件都應該可以拉唔少人了...

或者你引用某D法例, 講就好似可以 ...



唔緊要啦~
不理佢告唔告得入
但對於呢D小學生呢講, 已有所謂法律效力!face_l_18:
三星高級會員 #17
犯人:如果,先生的話,50$賣比你:redface:
樓主朋友:你食_喇 你再玩_我就報警










發現樓主朋友直接係咖啡店買高果=.=(離題了
二星初級會員 #18
其實這是勒索:face_l_04:
四星黃金會員 #19
原帖由 kan953768 於 11-5-22 01:21 PM 發表
犯人:如果,先生的話,50$賣比你:redface:
樓主朋友:你食_喇 你再玩_我就報警










發現樓主朋友直接係咖啡店買高果=.=(離題了

果陣D賣高果既石像都未on,咁佢都無計:smilie_:P2:
二星初級會員 #20
其實好地地做咩要人個名呢?:smilie_: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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