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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1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

港、澳及大陸人士赴台


修改日期: 2010/10/29

甲、簡化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境作業程序

一、為吸引更多港澳居民來臺觀光或參加十月慶典、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等大型活動,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自2010年9月1日起,實施簡化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境作業程序,將現行網路申辦作業程序簡化,效期內可一次入出境,且不收費用,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港澳居民由網路申請許可後,自行列印(入、出境)許可同意書,併香港、澳門特區護照查驗入出境,查驗章則於許可同意書蓋印。

(二)同意書併同入境登記表功能,當事人在飛機上免另填入境登記表。

二、如欲進一步瞭解本項簡化措施相關詳情,歡迎瀏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immigration.gov.tw)「最新消息」欄(8月31日上載)與、「移民署公告」欄(9月6日上載)。



乙、「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條文修正

涉及旅居港、澳大陸人士部分,內容如下:

一、放寬旅居港、澳大陸人士申請赴臺觀光之年限,將旅居港、澳年限由 4年縮短為 1年。

二、旅居港、澳大陸人士得以香港、澳門核發之旅行證件替代大陸地區護照,作為申請赴臺觀光應備文件。



丙、相關資訊

一、有關港、澳及大陸人士赴台事項請參閱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網頁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index_ch_main.asp

二、港、澳及大陸人士辦理赴入台證請至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4樓 電話:2525-8316





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臺證

一、申請對象:

          (一)持有有效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件(以下簡稱有效入出境證件)者。
(二)曾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係指曾經許可以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且進入臺灣地區者)。
(三)在香港或澳門出生者。


二、申請流程:



三、相關事項:

        
(一)自2010年9月1日起實施。
(二)效期自許可之日起3個月,可入出境1次,每次停留30天。

(三)香港澳門辦事處地點及上班時間:
1.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週一至週四 08:30~17:30,周五09:00~17:00。

2.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週一至週五 09:00~17:00。
(四)如無法網路免簽者,可於桃園、高雄、臺中國際機場、松山機場、基隆港、台中港、高雄港、金門水頭港、馬祖福澳港、澎湖馬公港申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有效期限30天,費用為新台幣300元,可入出境1次。
(五)網址:
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www.immigration.gov.tw
我的E政府入口網(http://www.gov.tw)








負責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提供
https://nas.immigration.gov.tw/hk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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