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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一名盧姓婦人因小狗生病,無力負擔2千多元醫藥費,將虛脫的的小狗放入鞋盒內,拿到動物醫院門口,留下紙條請獸醫師幫忙醫治,民眾發現報警,但婦人棄狗的行徑,按照動保法規定,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婦人將吃上官司。

7月9日,一名盧姓婦人騎著機車帶著用鞋盒裝著一隻兩個多月大,奄奄一息的小狗來到動物醫院門口,先在四處徘徊查看,趁著四下無人,就將小狗丟棄在醫院門口,隨即若無其事揚長而去。

小狗被人丟棄在獸醫院門口,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丟棄小狗的盧姓婦人,她說,她7月初花了7千元買了一隻瑪爾濟斯回家,發現小狗一直拉肚子,她又無力負擔醫藥費,就將小狗放到獸醫院門口。留下字條請醫院幫忙,根本不認為是惡意棄養。

依照動保法規定,惡意棄養動物致死,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民眾遇到類似問題,可向動檢單位求助,不要任意遺棄,不然將吃上刑責或高額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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