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man15963 發表於 13-1-2 01:35 PM
網上呃野吾系入你呢條
我記得好似係用。不誠實使用電腦之後吾知點
黑橘個被盜專頁有寫既 ...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任何人保管或控制任何物品,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
(a) 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或
(b) 以摧毀或損壞該人本人或使用人的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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