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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新手會員 #1
因為無知而誤觸法網,違反了著作權法的規範,在此以最誠摯及懺悔的心情,向志光法商文理補習班表達最深的歉意及悔意。本人曾惠鈺犯錯之詳情經過如下:
本人因93年間在志光法商文理補習班體系補習,當年度課程結束後,陸續將用不到的書籍和講議資料經由網路拍賣系統便宜賣給有需要的人,以清理家中書籍,並非以圖利為主。經過一段時間後,當時一同補習的朋友知道我仍在準備考試,將補習班的講議讓我複印研讀,也備份了一片課程光碟。考試過後,便將這些複印的講議和一片課程光碟再經由網路拍賣系統賣出。本人對法律知識及常識不足,若本人知道販售複印講議及光碟會有如此嚴重的刑責,絕不犯此事。經過這件事讓我瞭解到不要隨便上網販賣複印講議,以免侵害到著作權人的權益,本人爾後會謹記在心,懇請貴公司原諒, 希望志光法商文理補習班能給予本人一次自新的機會,本人在此對志光法商文理補習班再次說聲對不起! 對於拍賣教材一事深表歉意。

立書人:曾惠鈺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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