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的理由 發表於 14-5-23 03:04 PM 
玩人地個號
19歲無業青年涉於05至08年間,在寓所多次性侵犯三名同胞妹妹;其母得知後反斥她們說謊害哥哥,事件不了了之;前年她們將性侵經歷撰信及欲離家出走,信件由社工保管,直至去年交給警方。19歲被告昨否認七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受審。
控方開案案情指,案發時三名妹妹X、Y及Z年僅10至13歲,被告較三名妹妹年長一歲。2001年,三名妹妹就讀小一時,因遇家庭暴力,由社署接走,獲安排入住社福機構。
2004、05及08年間,Z、X及Y先後搬回寓所跟父母、被告及印傭同住,而之前她們放假時,也會從社福機構返家度假。
2005至08年間,她們在家時,多次遭被告強迫入房,迫看色情電影,然後被迫與被告性交,雖然有妹妹曾經反抗,但遭被告毆打;而性侵犯期間,被告甚至強迫另一名妹妹全程留在房間;被告每次均無使用避孕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