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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燒飯三星高級會員
2016-5-13 14:22#61
本帖最後由 叉燒飯 於 16-5-13 02:29 PM 編輯
無知一問
能否告"不誠實使用電腦"?
第200章 第161條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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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HeiJar二轉會員
2016-5-13 17:02#62
叉燒飯 發表於 16-5-13 02:22 PM 
無知一問
能否告"不誠實使用電腦"?
要GC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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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野話四星黃金會員
2016-5-13 17:24#63
垃圾支那細細狗男女淆撚哂底,吠都唔敢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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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HeiJar二轉會員
2016-5-13 21:02#64
細細幾日就撐唔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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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xd~禁止發言
2016-5-14 20:59#65
本帖最後由 benxd~ 於 16-5-14 09:00 PM 編輯
SIUHEI05
假膠水母呢(好中意講道理,教人中文)
戈個叫人放長對眼睇解AC既 CN呢
ICYIN呢
人呢...去晒邊:devil:
踢爆就潛水:smilie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