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營商手法 《2012年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修訂條例》) 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獲得立法會通過,並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全面執行。《修訂條例》擴大了《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 涵蓋的範疇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全面執行,以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某些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