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之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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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高級會員 #1
相信大家都覺得係網上同人收野/放野信錯人會俾人呃去HKD/物品
作為買家/賣家都會有一定既風險...
以我為例...
我自問唔算係一個信譽良好既賣家,但係次次交易都成功,同人交易左好耐都一直無出事
自以為自己吾呃人就無問題...但其實錯了!
自從有一晚我系論壇見到有人post我game名,話我呃佢
我先醒覺到我俾人利用去呃人 根本係信譽冇晒....
我損失既吾系hkd更加吾系game入面既野
而系我既信譽同埋如果另一個受害人用法律追究 咁前途就冇晒
我更加會惹上官非 什至入警局...更加可能成為人地既代罪羔羊!
ps:講真 除非人地信譽好好喇 好果唔係最好都係佢比先喇(個人意見)
首先 下面張圖係借星夢online其中既一個post貼的 (其中一種昆法)

以下紅色o既地方有我玩既game都會見到嫁喇
帳號被盜/物件被騙的報警方法 ~不是打999!!
""其實唔係一定帳號被盜先可以報警, 就算呃你錢甚至只係一蚊雞你都可以報, 因為
咁樣已經算係犯左法, 無論虛擬定係現實財產, 都係法律保障範圍內ge財產. 【轉
貼】香港帳號被盜的報警方法【唔係打999】 ------------------------------帳號被盜的
報警方法------------------------------------- 如不幸被騙或者帳號被盜應第一時間報
警 , 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
事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帳號盜用屬刑事罪
行 ,最高刑罰監禁五年 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我 們
的 郵 寄 地 址 如 下 : 香 港 灣 仔軍 器 廠 街 一 號警 察 總 部 大 樓 二 十 二
樓香 港 警 務 處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防 止 科 技 罪 案 組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可 以 經 由 以 下 電 話 號 碼 聯 絡 : 主 管 : 黃 鴻 虎 偵 緝 高 級 督 察副
主 管 : 梁 永 昶 警 長 Telephone: (852) 2528 3482 Fax: (852) 2328 7128
你 可 以 透 過 電 郵 tcd@police.gov.hk[/email]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加埋條法例比埋你地睇先: 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
號:條: 161 條文標題: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
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
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
(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
罪,可處監禁5年[/color:2721948938]。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
“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
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
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
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以上內容未經許可不多轉貼
希望版主唔好亂咁改我既post因為唔係幾鐘意比人改自己既post
希望各位玩家睇完後可以加個good比我 因為都打左成2粒鐘

[ 本帖最後由 asdf24680000 於 2008-11-7 04:47 PM 編輯 ]
二星初級會員 #2
11111111111111
一星新手會員 #3
講得好,我會記住,xd,我都試過比人棍唔知黠算
六星鑽石會員 #4
太多字 唔心機睇==
四星黃金會員 #5
感謝提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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