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0(c)條,任何人在無合理因由下,不斷打電話,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2個月。此外,基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罪,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紗姐姐!!如果有人咁樣係個msn到寫!!
我可唔可以報警嫁!???
而且佢都打過電話比我!!爆晒粗咁呀!!
因為佢寫果個係我電話黎嫁!!!
呢件事係因為伊娃小王子話我整喊佢以前既女朋友!
所以佢就係msn寫左我個電話出黎叫人得閒玩下我!!
咁呢件事係由瑪奇引申到現實世界!
咁我咪唯有係呢到開post講出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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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橋喬 於 2009-3-16 03:24 PM 編輯 ]